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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家中生产将女婴口塞毛巾遗弃致死,获刑4年,称夫家重男轻女
2022-09-12

原标题:女子家中生产将女婴口塞毛巾遗弃致死,获刑4年,称夫家重男轻女

近日,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,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8日终审裁定对被告人王某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根据2019年9月18日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王某因为抛弃女婴,使她处于窒息、冻饿的环境中死亡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
根据裁定书,王某生于1997年,为淄博高新区一家公司职工。2019年3月25日凌晨,王某在自己家中厕所生下一名女婴,由于害怕丈夫家中的重男轻女思想,也担心未举办婚礼就生下孩子的传言对其造成不利影响,遂决定抛弃该女婴。为防止女婴出声,王某用毛巾塞住孩子的嘴部,在明知孩子有可能窒息而死、被冻死、被饿死的情况下仍将女婴扔到自家小区的西头院子内西墙跟下,导致女婴死亡。经淄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该女婴在刚出生不久即被毛巾填塞口部,并被放置于扎口的塑料袋内,此环境足以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
另查明,王某与丈夫郭某结婚时没有得到自己父母同意,且双方沟通交流少,导致王某怀孕不敢和丈夫说清楚,以至于生下女婴害怕家人怪罪而实施犯罪。

2019年9月18日,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宣判后,王某以“决定抛弃婴儿时,不排除婴儿已经死亡的可能;一审判决量刑畸重”为由提出上诉。针对其上诉理由,二审法院认为,王某生下活体女婴后,采取用毛巾塞住女婴的嘴部,在明知女婴有可能窒息、冻饿而死的情况下,将该女婴抛弃,致使女婴死亡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由于王某因未举办婚礼而产女,担心本人及父母名声受累,且存在重男轻女错误思想而溺婴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,犯罪情节较轻,其公婆丈夫均出具书面意见对其予以谅解,且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原审判决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故对上诉法院不予采纳。

综上,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王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
采写:南都见习记者 周斐